2011年5月1日

【政治】楊慕琦計劃

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,世界殖民主義體系土崩瓦解。1945626日通過的《聯合國憲章》明確規定殖民地人民應享有的自治權。同時,香港重光以後也存在民生問題。在此形勢下,港英政府不得不考慮對傳統管制方式作出改變,實行政治改革。
1946828日,港督楊慕琦通過廣播向香港市民提出一個改革草案,主要內容是通過選舉產生區議會。同年10月,他又提出修正案,其主要內容為:
1.       市議會職權範圍限於港島、九龍和新九龍,屬於農業地區的新界大部份地區不包括在內。
2.       市議會議員人數為30名,其中華人、洋人各佔15席,當中三分之二議員為民選,其餘三分之一則屬委任。
3.       市議會初期可負責消防、康樂場地、車輛執照、娛樂場所的牌照和管理及市政局的所有工作,具體辦法另議。
4.       選民的資格:須年滿25歲,具有擔任陪審員的條件或每年納稅超過200元;非英藉華人必須在過去10年中在香港住滿6年,英藉華人必須在年滿23歲後曾在香港居住一年。
5.       市議會議員的資格:須年滿30歲,掌握英語,包括口語、閱讀和書寫;非英藉華人在過去15年中必須在香港住滿10年。
6.       立法局議員由原來的17名減至15名,包括當然官守議員5名、官守議員2名;非官守議員8名。非官守議員的人選,按戰前慣例由香港總商會和非官守太平紳士各提名一人,由新成立的市議會提名2人,其人餘由港督提名。[1]
楊慕琦表示,改革的目的是協助香港人「培養主動公民意識」,使香港居民能夠公開表達「培養主動公民意識」的願望。但各界最終未能就市議會職能達成一致意見,以致方案遲遲未能落實。而即使華人可在方案取得利益,港府也無法得到全體華人社會的贊同,加上當時香港人對政治並不熱衷,英國的殖民地部門亦出現內部意見分歧,計劃最終未能獲得廣泛支持,被無限期押後。
19475月楊慕琦卸任以後,葛量洪接任總督。其時中國大陸正值國共內戰,之後中國共產黨又在1949年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,兩件事都觸發大批難民湧到香港。基於當時香港與鄰近地區局勢不穩,再加上香港前途不明朗,「楊慕琦計劃」被一再拖延。195210月,港府更正式宣佈放棄計劃。
楊慕琦計劃之失敗,令以後的二十多年政府對政制改革一直有所避忌,以致香港的政治制度一直未有進行革新,窒礙了香港政制發展的進程。



[1] 曾銳生,《束之高閣的民主》(英國:牛津大學出版社,1988),頁34-3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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